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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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03年3月1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审查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会议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为完成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的各项建议。会议要求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中共中央关于今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做好各项工作,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会议强调,要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的方针,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积极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保持经济发展良好势头。把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做好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的工作,不断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城乡就业,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扎扎实实搞好西部大开发。积极稳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国有企业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和股份制改造,推进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调整和优化国债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结构,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抓紧投融资体制改革,继续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增长。改善消费环境,扩大城乡居民消费,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稳步推进金融改革,优化信贷结构,规范发展资本市场,加强金融监管,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继续做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的各项应对工作,发展对外贸易,不断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公平竞争和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健全社会主义市场流通体制。继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努力完成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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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财建[2008]8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当前经济形势,为扩大国内需求,改善民生,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青岛、河南、四川、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已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吉林、新疆、甘肃、青海、宁夏、西藏、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宁波、福建、厦门、海南、江西、广东、深圳、云南、贵州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2009年2月1日起开展家电下乡工作。

  二、家电下乡产品为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四类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13%予以补贴。具体产品型号及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流通企业通过招标方式产生。

  三、考虑到地震灾区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财力比较困难,对地方负担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中央财政将予以补助。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四、请按财政部、商务部印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及相关管理办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家电下乡工作。

  

  

                     财政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劳动部关于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问题的函

劳动部


劳动部关于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问题的函
劳动部



能源部:
1990年6月12日,中国水利电力工会全国委员会向李鹏总理报送了《请求解决水电施工企业困难的紧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反映了由于水电工程局施工任务不足等原因,致使部分职工的工资不能及时支付,给他们的生活带来困难。为此,他们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增加水电建设投资,实行以工代赈;二是提高电价,以此收入发放停工待业人员的救济费;三是调用电力系统职工的退休养老基金,“用来帮助水电工程局解决离退休人员、伤残职工及工亡职工遗属的医药费、丧葬费和生活特殊困难”。
我们认为,水电工程局目前所遇到的特殊困难,可按国务院今年3月7日《关于解决部分企业停工待工有关问题的通知》(明传电报)的有关规定解决;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用,参加了离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应从电力系统的退休养老基金中开支。考虑到职工退休养老基金是保障离
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专项基金,是他们的活命钱,因而必须实行严格的专款专用,不应用于参加统筹职工离退休费用以外的开支。目前,电力系统的统筹已经搞了四年,退休养老基金虽然有了少量的积累,但还不能适应我国人口老龄化时退休费用急剧增加的需要。为此,请你们继续采取措
施加强退休养老基金管理,杜绝将这项基金挪作它用。



199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