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丽江纳西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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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纳西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云南省丽江纳西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1990年3月31日云南省丽江纳西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90年7月2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
第三章 自治县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
第五章 自治县的财政管理
第六章 自治县的文化建设
第七章 自治县内的民族关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丽江纳西族自治县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丽江纳西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是云南省辖区内纳西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自治县内还居住着汉族、白族、傈僳族、彝族、普米族、苗族、藏族、壮族、回族等民族。
第三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县人民政府。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同级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驻大研镇。
第四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带领全县各族人民,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逐步把自治县建设成为民族团结、经济繁荣、文化发达、环境优美、
人民富裕的民族自治地方。
第五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自治县的遵守和执行。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自治县的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自治县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县实际情况的,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第六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充分利用自治县自然资源,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发展商品经济。逐步提高各族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贫困山区进一步放宽政策,减轻负担,重点扶持,因地制宜,加快发展山区的林业、畜牧业、药材以及各类土特产品的加工业,并在技术、资金、人才以及产、供、销等方面进行配套服务,帮助山区人民尽快脱贫致富。
第七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具有民族特点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对各族人民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和民族政策的教育。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的思
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自治县各民族人民要继承和发扬爱祖国、爱民族、勤劳勇敢、团结互助、敬老尊贤的优良传统;提倡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引导各族人民自觉改革妨害民族兴旺和人民致富的陈规陋习。反对封建主义的、资本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对各族人民加强民主法制和纪律的教育。依法打击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分子,依法惩处一切经济罪犯和其他刑事罪犯,依法禁止和取缔危害各族人民的违法行为。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护各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各民族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
第八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严格执行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在国家的帮助下,坚持分期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保护、管理和建设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丽江。保护国家级风景区玉龙雪山。
第九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增强军政、军民团结。
第十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第十一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自治县内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十二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仰宗教公民和不信仰宗教公民要加强团结,共同为社会主义事业做出贡献。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自治县内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十三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护归侨、侨眷和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自治县内的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各族人民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
第十五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依照法律的规定选举产生。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纳西族公民应当超过半数。应当有纳西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第十七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在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十八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由县长、副县长、主任、局长等组成。
自治县县长由纳西族公民担任。纳西族公民在政府组成人员中应超过半数,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也要有适当名额。
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的工作人员,纳西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公民应占多数。
第十九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使用汉语、纳西语或者其他少数民族语言,制作公文使用汉文。
第二十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培养各民族的干部、各类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重视培养妇女干部。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采取优惠政策,引进各种专业人才参加自治县的经济文化建设。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为自治县的各项建设事业作出显著成绩或者有发明创造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机构。
自治县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人员时,要优先招收纳西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并适当放宽招收条件。在省人民政府下达的招收人员总额中,自治机关可以自主地确定从农村招收的比例,同时,做好城镇的劳动就业工作。
自治县境内隶属上级国家机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人员的时候,应主要在自治县内招收,并优先招收少数民族。
自治县人民政府自主地安排补充编制内自然减员的缺额。
第二十二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并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所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组织的作用。
第二十三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要提高工作效率,面向基层,做好服务工作。
自治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公正廉洁,忠诚积极,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各族人民服务,反对官僚主义,弄虚作假和以权谋私。

第三章 自治县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二十四条 自治县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职能和工作,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自治县的人民法院应当有纳西族公民担任院长或者副院长。在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以及工作人员中应当有纳西族公民。
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应当有纳西族公民担任检察长或者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以及工作人员中应当有纳西族公民。
第二十六条 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使用汉语审理和检察案件,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不通晓汉语、汉文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制作法律文书用汉文。

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
第二十七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因地制宜,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计划。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坚持以农业为基础,以药材、林业、果木、养殖业为重点,积极发展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地方工业和乡镇企业,走农业、工业、商业、运输业协调发展的道路。积极开展横向经济联系,引进资金、技术设备和人才,大力发展商品经济。
第二十八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粮食生产,在保持粮食总产稳步增产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多种经营。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农村长期坚持和继续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承包的土地,要相对稳定。发展各种专业户和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农业基本建设,积极兴修水利,推广农业科学技术,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单位面积产量。
第二十九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因地制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发展用材林、果木林、风景林、水土保持林和薪炭林,绿化荒山,继续实施金沙江沿岸的生物固土工程。提高森林覆盖率。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依法治林,有计划地封山育林,防治病虫害,严防森林火灾,严禁乱砍滥伐,毁林开荒。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风景林、防护林、水源林、母树林和行道树的管理,保持生态环境不受破坏。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按照森林采伐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采伐量。采伐森林必须经过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的任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征收留成的育林基金,自主地安排使用于林业生产建设。
责任山、自留山由承包者和农户依法管理经营。居民在自留地、房前屋后或指定的地方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允许继承和转让。
第三十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扶持以养猪为重点,牛、马、羊同时发展的畜牧业,提高商品率。保护草山资源,改良牧草,建立和完善良种繁育、科学饲养、防疫治病、饲料加工、贮运销售等服务体系。
第三十一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要重视发展水产业。保护水产资源,依法加强渔政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发展电力事业。充分利用水力资源,坚持以水电为主,多能互补的方针。积极建设电力设施,逐步建成适应生产和生活的统一地方电网。
第三十三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自主地管理保护自治县的土地、森林、草地、珍贵动物、植物、中药材、矿藏、水力、水域、旅游等资源。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和破坏。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可以由自治县开发的自然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县内外、省内外、国内外合作开发利用。
隶属于上级国家机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在自治县开发资源进行建设的时候,必须征得自治机关同意,应当照顾自治县的利益,作出有利于自治县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地人民的生产生活。
第三十四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自主地安排自治县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十五条 自治县的工业生产,根据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积极发展能源、造纸、陶瓷、采矿、化工、皮毛皮革、民族纺织、建筑建材、农机具的修理和制造以及各种加工业。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要重视民族民间传统手工业和工艺品的生产和经营。采取有效措施,实行优惠政策,发展铜器、金银饰品、刺绣、编织、雕刻等产品。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企业自主权,增强企业活力。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安全生产,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第三十六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隶属于自治县的企业,未经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同意,不得改变企业的隶属关系或者下放给自治县企业。
第三十七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有计划地发展户办、联户办企业和乡办、村办乡村联办的乡镇企业。从原材料和技术设备上予以扶持,在信贷上予以照顾。
第三十八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积极发展交通运输事业。采取民工建勤和民办公助等办法,建设县、乡公路。同时加强对现有公路的改造和养护。重视对边远山区和贫因地区公路驿道建设,发展民间运输。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邮电事业的发展。加速邮电通讯网的建设。
第三十九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商业体制改革,实行开放式、多种经营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的多渠道、少环节的商品流通体制。
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参与市场调节,发挥主渠道和平衡供求的作用。
自治县的商业、供销和医药企业,享受国家民族贸易政策的照顾。
第四十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完成国家计划收购、上调任务以外的工农业产品和其他土特产品。
第四十一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自治县外贸部门统一经营的出口产品的外汇留成和国家下拨的各种地方外汇,由县人民政府按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安排使用。
第四十二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要积极发展旅游事业。加强旅游宣传和做好服务工作,逐步建设旅游设施,扩大旅游商品的生产和销售。
第四十三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要依法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严禁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县城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的自留地、宅基地、承包地属于集体所有,由农户经营使用。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承包地和
自留地非经国家规定的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改作非农业生产用地。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要加强对农村房屋建设的管理和合理布局,逐步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环境优美、方便群众的农村集镇,发挥农村集镇在流通、信息、金融、文化技术等方面的中心作用。在建筑设计、施工技术、建材生产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四十四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凡污染环境、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单位,要作出规划,限期治理。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达不到标准的不准试车投产。

第五章 自治县的财政管理
第四十五条 自治县的财政是国家的一级地方财政,是国家财政的组成部份。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自治县的财政收入,由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自治县的财政收入和支出的项目享受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优待。国家拨给自治县的民族专用资金和临时性补助专款,任何部门不得扣减、截留、挪用,也不得抵减正常的经费。
第四十六条 自治县在执行预算过程中,自主地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节余资金。
第四十七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财政预算过程中,如遇有重灾害或政策性减收增支,通过调整预算不能自求平衡时,报请上级国家机关给予补助。
自治县的财政管理要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提高各项投资的效益。要严肃财经纪律,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第四十八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应根据财政收入,增加用于发展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事业的经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制定财政预算时,应增加对贫困山区的交通、能源、水利、林业、畜牧以及智力开发的投资。
第四十九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时,除应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外,对属于自治县地方税种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实行减税或免税。
第五十条 自治县在财政预算时,应留有适当的预备费和民族机动金。
自治县的财政预算由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人民政府对预算的部分变更,须报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六章 自治县的文化建设
第五十一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国家的方针、政策指导下,根据民族特点、地方特点,自主地规划、管理和发展自治县的教育、科学、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图书、档案、卫生、体育事业,不断提高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和健康水平。
第五十二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制定自治县的教育规划及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积极进行教育改革,根据各乡(镇)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办好高中教育。搞好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加速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同时积极发展幼儿教育。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力量,举办各级各类学校或者自愿捐资助学,继续开展勤工俭学,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第五十三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对经济困难、居住分散的少数民族山区采取寄宿制、半寄宿制、助学金、奖学金和免费入学等特殊措施;设立民族小学、民族中学;在有条件的中学设立民族班;逐步形成从基础教育到中等教育的结构和层次,加速培养少数民族
的现代化建设人才。
在不通晓汉语的农村小学低年级,可以采用民族文字课本,并实行双语教学。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推广普通话。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要抓好成人教育,开办各种形式的成人学校和开辟各种进修渠道,鼓励自学成才。积极采取措施扫除文盲,在有民族文字的地区,可以用民族文字扫盲。
第五十四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采取切实措施,努力提高教师素质,建设一支在质量、数量和专业结构上基本适应需要的教师队伍。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教育、关心教师,使尊师重教成为全社会的美德。
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第五十五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各级各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机构,做好科学技术的普及推广工作,促进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服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要继续办好科学技术培训中心,积极引进和普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供生产生活迫切需要的技术服务。
第五十六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保护自治县境内的文化遗址、古建筑、纪念碑、风景名胜、历史及革命文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用任何借口对文物进行破坏。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应重视研究、翻译纳西族古文化的重要遗产东巴文化。
第五十七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制定文化建设发展规划,支持和鼓励纳西族及其他民族对本民族的文化遗产进行收集、整理、翻译和出版工作。编纂好地方志。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优良传统,创造具有时代精神和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管理文化市场。加强对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丰富各族人民的文化生活。进行中外文化交流。
第五十八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积极发展体育事业,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积极开展职工业余体育和农村体育活动,恢复和发展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增强人民体质。重点发展学校体育和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工作,培养优秀运动员。
第五十九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积极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重视中医工作。保护和发展药材资源。收集整理、研究和应用纳西族医药资料。加强对地方病、传染病、多发病、常见病的防治研究工作。
健全和充实城乡防疫、医疗、妇幼和老年保健网。加强乡村卫生机构建设,巩固和发展乡村医疗队伍,鼓励集体办医,联合办医,允许经考核合格的个人依法行医,改善农村医疗条件。禁止用封建迷信和其他手段诈骗钱财,危害人民健康。
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宣传卫生知识,改善卫生条件,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加强药品、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取缔假劣药品。
第六十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认真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控制人口出生率,提倡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

第七章 自治县内的民族关系
第六十一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自治县内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团结各民族人民,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共同建设民族自治地方。在处理县内各民族的特殊问题时,必须与他们的代表充分协商,尊重他们的意见。
在各族人民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教育。发扬各民族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信任、互相尊重的优良传统,树立自尊、自信、自强的民族精神,促进各民族的团结、进步和繁荣。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提倡和鼓励汉族和各少数民族干部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促进汉族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外来干部和本地干部之间的团结。
第六十二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民族乡和散居少数民族享有的权益,培养和任用他们的干部,积极帮助他们发展经济、文化,逐步改善他们的生活。
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对有关民族乡的决定、命令和指示,应当适合民族乡的实际情况。
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可以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发展经济文化事业。
第六十三条 公历4月为民族团结月,4月10日为自治县成立纪念日。
农历2月8日(即“三朵节”)为纳西族传统节日。自治县内其他民族的传统节日,都应该受到尊重。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条例的修改应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自治县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制定必要的实施办法。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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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商务部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商务部


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18号 公布商务部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公告2012年第18号



  现将商务部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及商务部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 商务部现行有效规章目录(截至2011年12月31日)
     2. 商务部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1年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商务部现行有效规章(截至2011年12月31日)目录(185件)

序号 制定机关 规 章 名 称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文 号
1 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 1990年9月13日 1990年9月13日 [1990]外经贸法字第22号
2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 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 1993年9月25日 1993年9月25日 [1993]外经贸台发第285号
3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暂行办法 1993年11月5日 1993年11月5日 [1993]外经贸合发第582号
4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档案局 外商投资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1994年12月29日 1994年12月29日 档发字[1994]23号
5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1995年1月10日 1995年1月10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1号
6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则 1995年2月13日 1995年2月13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年第3号
7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关于供港澳冻肉禽的包装箱唛头及商检证书有关事项的规定 1995年3月15日 1995年7月1日 [1995]外经贸管发第99号
8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供应港澳鲜活冷冻商品主动配额管理暂行规定 1995年4月11日 1995年4月11日 [1995]外经贸管发第241号
9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 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办法 1996年3月29日 1996年4月1日 [1996]外经贸政发第222号
10 国家经贸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 边境小额贸易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实施办法 1996年3月29日 1996年4月1日 国经贸机〔1996〕201号
11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关于发布《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6年8月21日 1996年8月21日 外经贸运发[1996]第461号
12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香港地区开展劳务合作管理办法 1996年9月5日 1996年9月5日 [1996]外经贸合发第605号
13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 1996年12月3日 1997年1月1日 [1996]外经贸资发第822号
14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规定 1997年5月28日 1997年5月28日 外经贸法发[1997]第267号
15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局 汽车报废标准 1997年7月15日 1997年7月15日 国经贸经[1997]456号
16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 1997年8月25日 1997年8月25日 [1997]外经贸办发第498号
17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997年8月25日 1997年8月25日 [1997]外经贸办发第498号
18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细则 1997年8月25日 1997年8月25日 [1997]外经贸办发第498号
19 国内贸易部 国内贸易部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 1997年12月17日 1998年1月1日 内贸科字[1997]第135号
20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驻香港劳务管理人员审批管理办法 1998年1月24日 1998年1月24日 [1998]外经贸合发第3号
21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1998年1月26日 1998年1月26日 外经贸运发[1998]第20号,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82号修订
22 国内贸易部 屠宰执法监督检查人员管理办法 1998年2月27日 1998年2月27日 内贸消费字[1998]第23号
23 国内贸易部、公安部 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 1998年3月9日 1998年3月9日 内贸行一联字[1998]第6号
24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供港活家禽出口管理暂行规定 1998年3月13日 1998年3月13日 [1998]外经贸管发第166号
25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缫丝绢纺准产证制度实施办法 1998年8月3日 1998年8月3日 国经贸外经[1998]479号
26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 1998年9月22日 1998年9月22日 外经贸政发[1998]第325号
27 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外汇管理局 关于印发《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1998年10月6日 1998年12月1日 外经贸政发[1998]第725号
28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逃、套汇外经贸企业给予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 1998年10月9日 1998年10月1日 [1998]外经贸计财发第713号
29 国内贸易局 生猪屠宰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998年10月15日 1998年10月15日 国内贸易局[1998]第1号令
30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在祖国大陆举办对台湾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办法 1998年12月1日 1998年12月1日 经贸台发[1998]792号
31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供港鲜活冷冻商品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1月30日 1999年1月30日 [1999]外经贸管发第66号
32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外经贸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1999年2月25日 1999年2月25日 [1999]外经贸技发第103号
33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5月27日 1999年6月1日 外经贸管发〔1999〕314号
34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5月27日 1999年6月1日 外经贸管发〔1999〕315号
35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 1999年7月9日 1999年7月23日 国经贸贸易[1999]706号
36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 1999年9月21日 1999年9月21日 [1999]外经贸配管函字第68号(2010年9月12日商务部令2010年第3号修订)
37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 1999年9月23日 1999年11月1日 [1999]外经贸法发第395号(2001年11月22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8号修订)
38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进出口许可证收费财务管理办法 1999年11月24日 2000年1月1日 外经贸配字[1999]89号
39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白银出口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11月26日 2000年1月1日 [1999]外经贸管发第702号
40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 1999年12月6日 1999年12月6日 外经贸配字[1999]87号
41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 2000年7月25日 2000年9月1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0年第6号
42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台湾地区贸易管理办法 2000年12月29日 2000年12月29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0年第9号
43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钨品、锑品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 2001年4月28日 2001年5月1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21号
44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 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 2001年10月26日 2001年10月26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6号
45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 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暂行办法 2001年11月27日 2002年1月1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7号(2003年8月21日商务部令2003年第2号修订)
46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 2001年12月20日 2002年1月1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11号
47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 2001年12月20日 2002年1月1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12号
48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机电产品进口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2001年12月20日 2002年1月1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23号
49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 2001年12月20日 2002年1月1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19号
50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大型单机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协调管理办法 2001年12月21日 2002年1月1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33号
51 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2002年1月15日 2002年2月1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27号
52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反倾销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则 2002年1月16日 2002年1月22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3号
53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规定 2002年1月24日 2002年2月1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1号
54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茧丝流通管理办法 2002年2月4日 2002年2月4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28号
55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 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2002年2月8日 2002年2月8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4号
56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反倾销调查立案暂行规则 2002年2月10日 2002年3月13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8号
57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保障措施调查立案暂行规则 2002年2月10日 2002年3月13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9号
58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反补贴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则 2002年2月10日 2002年3月13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10号
59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保障措施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则 2002年2月10日 2002年3月13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11号
60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反补贴调查立案暂行规则 2002年2月10日 2002年3月13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12号
61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 关于对走私、违规企业给予警告或暂停、撤销对外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许可行政处罚的规定 2002年2月26日 2002年4月15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令2002年第6号
62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交部、公安部 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 2002年3月12日 2002年4月1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2号
63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反倾销调查实地核查暂行规则 2002年3月13日 2002年4月15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13号
64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反倾销问卷调查暂行规则 2002年3月13日 2002年4月15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14号
65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反倾销调查抽样暂行规则 2002年3月13日 2002年4月15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15号
66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反补贴问卷调查暂行规则 2002年3月13日 2002年4月15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16号
67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反补贴调查实地核查暂行规则 2002年3月13日 2002年4月15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17号
68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反倾销调查信息披露暂行规则 2002年3月13日 2002年4月15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18号
69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反倾销调查公开信息查阅暂行规则 2002年3月13日 2002年4月15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19号
70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反倾销价格承诺暂行规则 2002年3月13日 2002年4月15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20号
71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暂行规则 2002年3月13日 2002年4月15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21号
72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反倾销退税暂行规则 2002年3月13日 2002年4月15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22号
73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暂行规则 2002年3月13日 2002年4月15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23号
74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 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2002年4月9日 发布之日起30日后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26号
75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 2002年7月18日 公布之日起30日后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27号
76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 2002年8月23日 2002年10月1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3号
77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 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 2002年10月18日 2002年11月19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33号
78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外汇管理局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 2002年10月31日 2003年1月1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32号
79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 2002年11月12日 2002年11月12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35号
80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关于反倾销产品范围调整程序的暂行规则 2002年12月13日 2003年1月13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37号
81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关于保障措施产品范围调整程序的暂行规则 2002年12月13日 2003年1月13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38号
82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产业损害调查听证规则 2002年12月13日 2003年1月15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44号
83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 2003年1月30日 2003年3月1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3年第2号
84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2003年9月27日 2003年9月27日 商务部令2003年第4号
85 商务部 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 2003年10月17日 公布之日起30日后 商务部令2003年第5号
86 商务部 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规定 2003年10月17日 公布之日起30日后 商务部令2003年第5号
87 商务部 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规定 2003年10月17日 公布之日起30日后 商务部令2003年第5号
88 商务部 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暂行管理办法 2003年11月3日 2003年11月3日 商务部令2003年第7号(2011年12月12日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修订,名称改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
89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出口采购中心管理办法 2003年11月17日 发布之日起30日后 商务部令2003年第3号
90 商务部 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暂行规定 2004年1月13日 公布之日起30日后 商务部令2004年第1号
91 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2004年3月29日 2004年3月29日 商务部令2004年第5号
92 商务部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 2004年4月16日 2004年6月1日 商务部令2004年第8号
93 商务部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2004年5月15日 2004年7月1日 商务部令2004年第9号
94 商务部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2004年5月15日 2004年7月1日 商务部令2004年第10号(2011年6月8日商务部令2011年第2号修订,名称改为《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办法》)
95 商务部 商务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2004年5月20日 2004年7月1日 商务部令2004年第7号
96 商务部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2004年6月25日 2004年7月1日 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
97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 2004年7月26日 公布后30日起 商务部令2004年第3号
98 商务部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2004年11月1日 2004年12月1日 商务部令2004年第13号
99 商务部 援外青年志愿者选派和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11月2日 公布之日起30日后 商务部令2004年第18号
100 商务部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11月8日 2005年1月1日 商务部令2004年第19号
101 商务部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 2004年11月17日 2004年12月17日 商务部令2004年第22号
102 商务部 拍卖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2日 2005年1月1日 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
103 商务部、海关总署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10日 2005年1月1日 商务部令2004年第26号
104 商务部 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10日 2005年1月1日 商务部令2004年第27号
105 商务部 商务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 2005年1月7日 2005年3月1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1号
106 商务部 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 2005年2月2日 2005年3月1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4号
107 商务部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 2005年2月3日 2005年3月5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5号
108 商务部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 2005年2月5日 2005年3月1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6号
109 商务部 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 2005年2月6日 2005年3月1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3号
110 商务部、公安部 典当管理办法 2005年2月9日 2005年4月1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8号
111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2005年2月21日 2005年4月1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10号
112 商务部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 2005年3月2日 2005年4月1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
113 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 2005年8月1日 2005年9月1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12号
114 商务部 汽车贸易政策 2005年8月10日 2005年8月10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16号
115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2005年8月15日 公布之日起30日后 商务部令2005年第14号
116 商务部 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公告办法 2005年8月23日 2005年9月1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17号
117 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2005年8月29日 2005年10月1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2号
118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 2005年11月1日 2005年12月1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22号
119 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 2005年11月1日 2005年12月1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23号
120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 2005年11月1日 2005年12月1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24号
121 商务部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2005年11月7日 2006年1月1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25号
122 商务部 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11月22日 2006年1月1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27号
123 商务部 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规定 2005年11月23日 发布之日起30日后 商务部令2005年第15号
124 商务部 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 2005年12月1日 2005年12月11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19号
125 商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2005年12月31日 发布之日起30日后 商务部令2005年第28号
126 商务部、海关总署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5年12月31日 2006年1月1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29号
127 商务部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2006年1月9日 2006年1月9日 商务部令2005年第30号
128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处罚暂行办法 2006年1月10日 发布之日起3个月后 商务部令2005年第26号
129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2006年1月13日 2006年1月10日 商务部令2006年第1号
130 商务部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的补充规定 2006年5月26日 2006年7月1日 商务部令2006年第3号
131 商务部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7月7日 2006年9月1日 商务部令2006年第5号(2011年5月30日商务部令2011年第1号修订,名称改为《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
132 商务部 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 2006年7月14日 2006年8月14日 商务部令2006年第12号
133 商务部、海关总署 民用航空零部件出口分类管理办法 2006年8月1日 公布之日起30日后 商务部令2006年第6号
134 商务部 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 2006年8月4日 公布之日起30日后 商务部令2006年第19号
135 商务部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2006年8月16日 2006年10月1日 商务部令2006年第15号
136 商务部 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暂行办法 2006年8月16日 2006年8月16日 商务部令2006年第16号
137 商务部 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 2006年9月1日 2006年10月1日 商务部令2006年第2号
138 商务部、公安部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 2006年9月7日 公布之日起30日后 商务部令2006年第8号
139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2006年9月12日 2006年10月15日 商务部令2006年第18号
140 商务部 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暂行) 2006年9月18日 2006年9月18日 商务部令2006年第21号
141 商务部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 2006年9月21日 公布之日起30日后 商务部令2006年第7号
142 商务部 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 2006年9月21日 2006年10月20日 商务部令2006年第20号
143 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暂行办法 2006年10月10日 公布之日起30日后 商务部令2006年第9号
144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2006年10月13日 2006年11月15日 商务部令2006年第17号
145 商务部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二) 2006年11月6日 2006年12月1日 商务部令2006年第22号
146 商务部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2006年12月4日 2007年1月1日 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147 商务部 原油市场管理办法 2006年12月4日 2007年1月1日 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
148 商务部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2007年1月19日 2007年5月1日 商务部令2007年第1号
149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2007年3月27日 2007年5月1日 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
150 商务部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 2007年4月30日 2007年5月1日 商务部令2007年第15号(2011年12月12日商务部令2011年第5号修订)
151 商务部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2007年4月30日 2007年5月1日 商务部令2007年第16号
152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洗染业管理办法 2007年5月11日 2007年7月1日 商务部令2007年第5号
153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 2007年6月27日 2007年8月1日 商务部令2007年第4号
154 商务部、财政部 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 2007年8月13日 2007年9月15日 商务部令2007年第9号
155 商务部 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 2007年10月23日 公布之日起30日后 商务部令2007年第7号
156 商务部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三) 2007年11月5日 2007年11月5日 商务部令2007年第18号
157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 2008年1月24日 2008年3月1日 商务部令2008年第1号
158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2008年4月7日 2008年5月1日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2008年第5号
159 商务部、海关总署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 2008年4月7日 2008年5月1日 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8年第6号
160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2008年4月7日 2008年5月1日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2008年第7号
161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2008年5月15日 2008年6月1日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 2008年第8号
162 商务部 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8年6月7日 2008年7月1日 商务部令2008年第11号
163 商务部 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2008年6月24日 2008年8月1日 商务部令2008年第10号
164 商务部、财政部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2008年7月9日 2008年8月1日 商务部、财政部令2008年第9号
165 商务部、国土资源部 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 2008年7月18日 2008年8月20日 商务部、国土资源部令2008年第4号
166 商务部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08年7月28日 2008年8月1日 商务部令2008年第13号
167 商务部 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监控化学品管理适用的规定 2008年8月5日 2008年8月5日 商务部令2008年第14号
168 商务部、科技部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2008年9月16日 2008年11月1日 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
169 商务部 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2008年10月20日 2008年12月1日 商务部令2008年第16号
170 商务部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08年12月31日 2009年1月1日 商务部令2008年第18号
171 商务部 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 2009年2月1日 公布之日起30日后 商务部令2009年第1号
172 商务部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修订) 2009年2月1日 公布之日起30日后 商务部令2009年第3号
173 商务部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四) 2009年2月5日 2009年2月5日 商务部令2009年第4号
174 商务部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2009年3月16日 2009年5月1日 商务部令2009年第5号
175 商务部、科技部 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 2009年4月20日 2009年5月20日 商务部、科技部令2009年第2号
176 商务部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 2009年5月13日 2009年7月1日 商务部令2009年第8号
177 商务部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2009年6月22日 2009年6月22日 商务部令2009年第6号
178 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 2009年7月15日 公布之日起30日后 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令2009年第10号
179 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 2009年9月28日 2009年11月1日 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09年第9号
180 商务部 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 2009年11月21日 2010年1月1日 商务部令2009年第11号
181 商务部 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 2009年11月24日 2010年1月1日 商务部令2009年第12号
182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境内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信息保护的若干规定 2009年12月28日 2010年2月1日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09年第13号
183 商务部 《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规定》补充规定 2010年1月26日 2010年3月1日 商务部令2010年第1号
184 商务部、银监会、 保监会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 2011年12月7日 2012年1月5日 商务部、银监会、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
185 商务部 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 2011年12月30日 2012年2月1日 商务部令2011年第6号



附件2
商务部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截至2011年12月31日)目录(605件)
一、对外贸易(168件)
序号 文件名称(含文号)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国家经委关于印发《关于机电产品国产化率计算方法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经进〔1987〕645号) 国家经委 1987年10月16日 1987年10月16日
2 国家机电办关于机电产品进口证件收取工本费问题的通知(国机进管〔1995〕19号) 国家机电办 1995年9月28日 1995年10月10日
3 国家经贸委、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多色复印机进口管理的通知(国经贸机〔1995〕898号) 国家经贸委、公安部、海关总署 1995年12月29日 1996年1月1日
4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购机电产品的规定(国经贸机〔1996〕312号) 国家经贸委 1996年5月8日 1996年5月8日
5 国家机电办、国家技监局关于加强计量器具进口管理的通知(国机进综〔1996〕35号) 国家机电办、技监局 1996年12月30日 1997年3月1日
6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1万美元以下加工贸易项目及合同不再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的通知(〔1997〕外经贸政促函字11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1997年1月15日 1997年1月15日
7 关于印发《国家评标委员会工作章程》的通知(国经贸机[1997]第89号)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人民银行 1997年2月26日 1997年2月26日
8 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人民银行关于国际招标采购中有关税收等问题的通知(国经贸机〔1997〕778号) 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人民银行 1997年11月20日 1997年11月20日
9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政发〔1998〕第383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 1998年7月1日 1998年7月1日
10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的通知(〔1998〕外经贸机电发第941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1998年12月16日 1998年12月16日
11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改革许可证管理体制的通知(外经贸配发[1999]第187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1999年3月30日 1999年3月30日
12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对机电商会和承包商会项目协调职能进行重新分工意见的函(〔1999〕外经贸办字第72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 1999年7月20日 1999年7月20日
13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更正外经贸管发第314号和外经贸管发第315号文部分文字内容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加函字第341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1999年8月24日 1999年8月24日
14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公安部、工商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执行〈关于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通告〉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外经贸机电发〔1999〕第628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公安部、国家工商局、海关总署 1999年10月25日 2000年1月1日
15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国际招标采购中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外经贸机电发〔1999〕第571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计委、财政部 1999年11月15日 1999年11月15日
16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技部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外经贸政发〔1999〕639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技部 1999年12月2日 1999年12月2日
17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发布《白银出口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第702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1999年12月26日 2000年1月1日
18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加工贸易审批管理 严禁开展任何违法、违规加工贸易业务的紧急通知(外经贸管发〔2000〕第301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2000年6月6日 2000年7月1日
19 关于发布《关于对骗取出口退税企业给予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外经贸发展发[2000]第513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税务总局 2000年9月27日 2009年9月27日
20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钨及钨制品、锑及锑制品出口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外经贸管发[2000]第649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2000年12月4日 2001年1月1日
21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加强冻鸡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外经贸管发〔2000〕第646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2000年12月27日 2001年1月1日
22 关于肉鸡进口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管发[2001]20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 2001年1月24日 2001年1月24日
23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大型出口信贷及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的报批程序》的通知(外经贸机电发〔2001〕282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人民银行 2001年6月11日 2001年6月11日
24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光盘刻录机进口管理的通知(外经贸机电发〔2001〕466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 2001年9月21日 2001年10月1日
25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加强氧化铝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外经贸贸发〔2001〕567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2001年9月30日 2001年10月1日
26 关于印发《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的通知(外经贸技发[2001]604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技部、信息产业部、统计局、外汇管理局 2001年10月25日 2001年10月25日
27 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外经贸贸发〔2001〕594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2001年10月25日 2001年10月25日
28 关于印发《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的通知(外经贸贸发[2001]第626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2001年11月8日 2002年1月1日
29 关于将锡制品纳入出口配额管理的通知(外经贸贸工函[2001]892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2001年12月2日 2002年1月1日
30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农产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的通知》(外经贸贸发[2001]670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2001年12月3日 2001年12月3日
31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1年第38号(发布《关于船舶进口有关事项的规定》)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2001年12月21日 2002年1月1日
32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1年第39号(发布《关于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下进口配额机电产品有关事项的规定》)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2001年12月21日 2002年1月1日
33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1年第37号(发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2001年12月27日 2002年1月1日
34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关于加强技术进出口合同售付汇管理的通知(外经贸技发[2002]50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外汇管理总局 2002年2月20日 2002年3月1日
35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机电发〔2002〕180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 2002年4月15日 2002年4月15日
36 关于原油、成品油、化肥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企业资格备案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19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2002年8月15日 2002年8月15日
37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号(经国务院批准,公布对磷酸三丁酯实施临时出口管制的决定) 商务部、海关总署 2003年4月4日 2003年4月4日
38 商务部关于统一使用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审批管理系统的通知(商机电函〔2003〕56号) 商务部 2003年9月2日 2003年10月1日
39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关于农产品关税配额商品和天然橡胶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部明电2003年第2947号)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 2003年12月31日 2004年1月1日
40 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天然橡胶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内部明电2004年第87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 2004年1月14日 2004年1月14日
41 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钢铁最终保障措施终止后加工贸易进口相关钢铁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商机电字〔2004〕4号) 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 2004年3月29日 2004年3月29日
42 商务部关于印发《关于做好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商调查发[2004]170号) 商务部 2004年4月13日 2004年4月13日
43 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的通知(商规发[2004]274号) 商务部、财政部 2004年6月7日 2004年7月1日
44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进口涉证商品转内销有关问题的通知(商机电函〔2004〕14号)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 2004年7月5日 2004年7月5日
45 商务部、外交部关于印发《简化机电产品生产和出口企业人员出国(境)审批办法》的通知(商机电发〔2004〕305号) 商务部、外交部 2004年7月15日 2004年7月15日
46 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控制氧化铝加工贸易的补充通知(商机电发〔2004〕490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 2004年9月24日 2004年9月24日
47 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商贸发[2004]491号) 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4年10月11日 2004年10月11日
48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对国内产业损害及恢复发展情况开展跟踪工作的通知(商调查字[2004]15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4年10月13日 2004年10月13日
49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统一使用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审批管理系统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商办机电函〔2004〕57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4年11月19日 2004年11月19日
50 《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管理实施细则》(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92号) 商务部 2004年12月17日 2005年1月1日
51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登记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贸发〔2005〕32号) 商务部、工商总局 2005年2月1日 2005年2月1日
52 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明确天然橡胶内销及加工贸易业务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商机电函〔2005〕3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 2005年3月2日 2005年3月2日
53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损害预警工作的指导意见(商调查发[2005]221号) 商务部 2005年4月25日 2005年4月25日
54 商务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出口名牌发展的通知(商贸发[2005]332号) 商务部、中信保公司 2005年6月24日 2005年6月24日
55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使用新《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格式的通知(商办机电函〔2005〕39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5年7月27日 2005年9月1日
56 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实施细则(商贸发2005年502号) 商务部 2005年9月16日 2005年9月16日
57 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暂行办法》的通知(商规发[2005]507号) 商务部、财政部 2005年10月20日 2005年10月20日
58 商务部、科技部关于鼓励科技型企业“走出去”的若干意见(商技发[2005]139号 商务部、科技部 2005年11月29日 2005年11月29日
59 关于取消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进口关税配额和进口国营贸易管理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93号) 商务部 2005年12月8日 2006年1月1日
60 商务部、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鼓励企业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商技发[2005]613号) 商务部、质检总局 2005年12月19日 2005年12月19日
61 商务部关于商会组织反倾销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商公平函[2005]16号) 商务部 2005年12月13日 2005年12月13日
62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认监委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机电发〔2005〕699号)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认监委 2005年12月28日 2005年12月28日
63 商务部关于印发《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申领签发工作规范》的通知(商配发[2005]707号) 商务部 2005年12月28日 2006年1月1日
64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认监委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补充通知(商机电发〔2006〕44号)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认监委 2006年2月15日 2006年2月15日
65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商机电字〔2006〕5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6年2月17日 2006年2月17日
66 关于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混合制成的食用油脂或制品”进口有关规定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23号) 商务部 2006年4月20日 2006年4月20日
67 商务部关于印发《大型成套电信设备出口项目协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商产发〔2006〕185号) 商务部 2006年6月5日 2006年7月4日
68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41号(公布N-乙酰邻氨基苯甲酸等商品编码调整和管理适用的规定) 商务部、海关总署 2006年6月15日 2006年6月15日
69 商务部、信息产业部、海关总署关于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加工贸易管理的通知(商产发〔2006〕302号) 商务部、信息产业部、海关总署 2006年7月6日 2006年7月6日
70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知识产权局、外汇局关于鼓励技术引进和创新,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若干意见(商服贸发[2006]13号)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知识产权局、外汇局 2006年7月14日 2006年7月14日
71 商务部、国防科委、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0号(经国务院批准,公布对石墨类相关制品实施临时出口管制的决定) 商务部、国防科工委、海关总署 2006年7月27日 2006年9月1日
72 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61号(经国务院批准,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 商务部 2006年7月31日 2006年9月1日
73 商务部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进一步支持农产品出口的通知(商贸函[2006]80号) 商务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2006年8月7日 2006年8月7日
74 商务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自主品牌出口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的通知(商贸发[2006]410号) 商务部、中信保公司 2006年8月16日 2006年8月16日
75 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7号(公布向缅甸、老挝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规定) 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 2006年8月30日 2006年8月30日
76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87号(天然砂出口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 2006年12月14日 2007年3月1日
77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认监委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06〕629号)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认监委 2006年12月31日 2007年1月1日
78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26号(天然砂出口许可证申领标准及相关事项) 商务部 2007年3月12日 2007年3月25日
79 国家机电办关于印发《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机电办综字〔2007〕8号) 国家机电办 2007年3月19日 2007年4月15日
80 商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成套设备出口项目及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有关融资管理的通知(商产发〔2007〕92号) 商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 2007年3月23日 2007年3月23日
81 商务部关于产业联系机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商产发〔2007〕116号) 商务部 2007年4月6日 2007年4月6日
82 商务部、外交部、文化部、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告《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2007年第27号) 商务部、外交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 2007年4月11日 2007年4月11日
83 商务部关于加强加工贸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产发〔2007〕133号) 商务部 2007年4月12日 2007年4月12日
84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执行《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商服贸字[2007]12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7年4月24日 2007年5月1日
85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23号(公布含易制毒化学品混合物管理适用的规定) 商务部 2007年5月16日 2007年5月16日
86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民营企业开展机电产品国际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产字〔2007〕43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7年5月25日 2007年5月25日
87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1号《自2007年6月15日起对标准砂出口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商务部、海关总署 2007年6月5日 2007年6月15日
88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型出口信贷及出口信用保险项目企业推荐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产函〔2007〕46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7年6月6日 2007年6月6日
89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4号(自2007年6月18日起对铟、钼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商务部、海关总署 2007年6月11日 2007年6月18日
90 商务部、科技部关于推进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商产函〔2007〕32号) 商务部、科技部 2007年6月29日 2007年6月29日
91 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环保总局办公厅、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2007年第17号公告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商产字〔2007〕65号) 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环保总局办公厅、质检总局办公厅 2007年7月4日 2007年7月4日
92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在维护产业安全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产业联系的通知(商调查字[2007]6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7年7月12日 2007年7月12日
93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供港活猪出口代理及其他相关工作的通知 (商贸函[2007]65号) 商务部 2007年7月21日 2007年7月21日
94 商务部、国家原子能机构公告2007年第46号(发布修订后的《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清单》) 商务部、国家原子能机构 2007年7月25日 2007年9月1日
95 商务部关于印发《进出口商品技术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商世贸发[2007]300号) 商务部 2007年8月1日 2007年9月1日
96 商务部、质检总局关于供港活猪注册养殖场申报自营出口经营权的通知(商贸函[2007]71号) 商务部、质检总局 2007年8月3日 2007年8月3日
97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设备招标采购活动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商产发〔2007〕331号)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 2007年8月14日 2007年9月14日
98 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安监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告2007年第58号(公布调整后的《特定国家(地区)目录》) 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安监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2007年8月22日 2007年9月1日
99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69号(公布关于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者建立内部出口控制机制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 2007年8月29日 2007年8月29日
100 商务部、海关总署、银监会公告2007年第71号(经国务院批准,公布加工贸易台账保证金缴纳方式) 商务部、海关总署、银监会 2007年9月5日 2007年9月5日
101 商务部办公厅、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台小额贸易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商台字[2007]40号) 商务部办公厅、质检总局办公厅 2007年9月5日 2007年10月1日
102 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对台小额贸易点试行更开放管理措施的通知(商台字[2007]19号) 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 2007年9月5日 2007年10月1日
103 进口许可证签发工作规范(商配发[2007]360号) 商务部 2007年9月7日 2007年9月7日
104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60号(公布境内企事业单位不得接受与出口管制相关的现场访问或审查的规定) 商务部 2007年9月11日 2007年9月11日
105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报送铁矿石进口信息的通知(商办贸函[2007]187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7年9月13日 2007年9月13日
106 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银监会关于给予国家鼓励的进口商品信誉支持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贸发[2007]第385号) 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银监会 2007年9月29日 2007年9月29日
107 商务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的通知(商产发〔2007〕395号) 商务部 2007年10月15日 2007年11月15日
108 商务部关于申请2008年供港活猪出口配额有关事项的通知(商贸函[2007]105号) 商务部 2007年11月9日 2007年11月9日
109 商务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工作的意见(商产发〔2007〕428号) 商务部、国家开发银行 2007年11月22日 2007年11月22日
110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安全数据库扩容工作的指导意见(商调查发[2007]486号) 商务部 2007年12月4日 2007年12月4日
111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04号《天然砂出口许可证申领补充标准及相关事项》 商务部 2007年12月11日 2007年12月11日
112 商务部关于印发《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规范》的通知(商配发[2007]492号) 商务部 2007年12月14日 2008年1月1日
113 商务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建设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的指导意见(商产发〔2007〕509号) 商务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 2007年12月27日 2007年12月27日
114 关于固态棕榈硬脂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18号) 商务部 2007年12月29日 2008年1月1日
115 商务部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贸函〔2007〕122号) 商务部 2008年1月10日 2008年1月10日
116 2008年粮食制粉出口配额申请条件和申报程序(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4号) 商务部 2008年1月19日 2008年1月19日
117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5号(公布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三氯甲烷、乙醚和哌啶进出口许可) 商务部 2008年2月29日 2008年3月1日
118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下放部分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审批权的通知(商产字〔2008〕7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8年2月29日 2008年3月1日
119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7号《对台湾地区天然砂出口许可证申领程序及相关事项》 商务部、海关总署 2008年3月7日 2008年3月10日
120 商务部、科技部、出口信保公司关于利用信用保险支持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的意见(商产发〔2008〕65号) 商务部、科技部、出口信保公司 2008年3月10日 2008年3月10日
121 商务部、科技部、进出口银行关于利用金融手段支持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的指导意见(商产发〔2008〕66号) 商务部、科技部、进出口银行 2008年3月10日 2008年3月10日
122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供港活大猪月度配额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办贸函[2008]37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8年3月26日 2008年3月26日
123 商务部关于加强供港粮食及其制粉出口管理问题的通知(商贸发[2008]59号) 商务部 2008年4月1日 2008年4月1日
124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32号(公布联合国安理会制裁决议豁免许可的规定) 商务部 2008年5月22日 2008年5月22日
125 关于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起酥油进口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48号) 商务部 2008年6月17日 2008年6月17日
126 《实行进口报告的大宗农产品目录》及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46号) 商务部 2008年6月24日 2008年8月1日
127 商务部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商产发〔2008〕311号) 商务部 2008年8月15日 2008年8月15日
128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56号《铁合金、柠檬酸出口实行出口许可管理公告》 商务部 2008年8月21日 2008年9月1日
129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商产发〔2008〕330号)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 2008年9月5日 2008年9月5日
130 商务部关于加强供澳门粮食及其制粉出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商贸发[2008]369号) 商务部 2008年9月19日 2008年9月19日
131 出口许可证签发工作规范(商配发[2008]398号) 商务部 2008年10月9日 2008年10月9日
132 商务部关于印发产业损害预警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商调查发[2008]427号) 商务部 2008年10月24日 2008年10月24日
133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92号(关于磷矿石出口配额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商务部 2008年11月10日 2009年1月1日
134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7号(公布暂停保证金台账“实转”等加工贸易限制类政策调整事项) 商务部、海关总署 2008年11月21日 2008年12月1日
135 国家机电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便利化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机电办进字[2008]39号) 国家机电办 2008年12月3日 2008年12月3日
136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20号(公布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调整有关事项) 商务部、海关总署 2008年12月31日 2009年2月1日
137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下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贸函〔2009〕5号) 商务部 2009年1月23日 2009年1月23日
138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9号(发布最终用户备案登记手续办理的规定) 商务部 2009年2月10日 2009年2月10日
139 商务部、环保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8号(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生皮加工贸易政策调整有关事项) 商务部、环保部、海关总署 2009年3月2日 2009年3月2日
140 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开展铜精矿加工贸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产函〔2009〕3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 2009年3月2日 2009年3月2日
141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进出口公平贸易基层行业工作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商公平字[2009]8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09年3月16日 2009年3月16日
142 关于推进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商贸发[2009]150号) 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税务总局 2009年4月2日 2009年4月2日
143 商务部关于贸易救济涉案产业规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商调查发[2009]157号) 商务部 2009年4月7日 2009年4月7日
144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旧机电设备进口手续的通知(商产发〔2009〕166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2009年4月10日 2009年4月10日
145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30号《对台港澳地区天然砂出口许可证申领补充标准及申报程序》 商务部 2009年4月24日 2009年4月24日
146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34号《公布对台港澳地区天然砂出口许可证补充申领程序及相关事项》 商务部 2009年5月13日 2009年5月13日
147 商务部关于向符合条件的区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下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贸函〔2009〕33号) 商务部 2009年5月22日 2009年5月22日
148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37号(经国务院批准,公布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调整有关事项) 商务部、海关总署 2009年6月3日 2009年6月3日
149 关于调整《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50号) 商务部 2009年7月10日 2009年8月1日
150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关于促进我国汽车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商产发〔2009〕523号)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2009年10月23日 2009年10月23日
151 关于禁止进出口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110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 2009年12月4日 2009年12月9日
152 商务部、科技部关于鼓励技术出口的若干意见(商服贸发[2009]584号) 商务部、科技部 2009年12月7日 2009年12月7日
153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保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关于规范发展拆船业的若干意见(商产发[2009]614号)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保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海关总署 2009年12月30日 2009年12月30日
154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加工贸易业务延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办产函〔2010〕9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10年1月12日 2010年1月12日
155 商务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10]28号) 商务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外汇局 2010年2月1日 2010年2月1日
156 商务部关于印发《贸易救济涉案产业规范工作指导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商调查发[2010]106号) 商务部 2010年4月8日 2010年4月8日
157 商务部关于加强新时期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的意见(商公平发[2010]125号) 商务部 2010年4月16日 2010年4月16日
158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服务外包统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0]880号) 商务部办公厅 2010年6月13日 2010年6月13日
159 商务部、统计局关于印发《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的通知(商服贸发[2010]295号) 商务部、国家统计局 2010年7月30日 2010年8月1日
160 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商产发[2010]298号) 商务部、科技部 2010年8月3日 2010年8月3日
161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3号(公布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 商务部、海关总署 2010年9月29日 2010年11月1日
162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积极的机电产品进口促进战略的若干意见(商产发[2011]48号)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 2011年3月4日 2011年3月4日
163 商务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机电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商产发[2011]234号) 商务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 2011年7月7日 2011年7月7日
164 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关于建设珠江三角洲地区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的指导意见(商产发[2011]269号) 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 2011年8月2日 2011年8月2日
165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商产发[2011]310号)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 2011年9月8日 2011年9月8日
166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商产发[2011]448号)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2011年11月29日 2011年11月29日
167 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关于促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发展的指导意见(商产发[201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明确和调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明确和调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汇发[2011]34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便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以及外汇指定银行国际收支业务人员更好地了解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要求,现对境内居民与境内非居民之间的人民币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以及其他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事项进行明确。同时,对29件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关于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范围的调整及具体要求

(一)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发生的所有外汇及人民币收付款均属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范围,申报主体为境内居民机构或个人。其中,境内居民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暂不申报。

(二)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发生的收付款,其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流程和要求如下:

1.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发生的收付款,由境内居民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10]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的有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交易性质按照其与非居民之间的实际交易性质进行申报。

对于境内银行离岸账户(OSA账户),应区别由居民开立还是非居民开立,居民开立的OSA账户不应视为非居民。

2.境内居民从境内非居民收款的申报。为便于境内收款银行识别该笔款项的来源并通知境内居民及时办理申报,境内付款银行在办理非居民向境内居民付款业务时,应在付款报文的付款附言中注明“OSA PAYMENT”或“NRA PAYMENT”字样。境内收款银行收到上述来自境内非居民的款项时,应当通知、督促和指导境内居民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境内居民收到境内非居民支付的款项时,应当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交易性质按照其与非居民之间的实际交易性质进行申报,交易附言中除需按原有规定描述该笔交易外,还需首先注明“收到境内OSA/NRA非居民款项”字样。

3.境内居民向境内非居民付款的申报。境内付款银行在办理境内居民向境内非居民付款业务时,应就收款人情况询问境内居民,以便判断对方收款人是否为非居民。如对方收款人为非居民,则应当要求境内居民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交易性质按照其与非居民之间的实际交易性质进行申报,交易附言除需按原有规定描述该笔交易外,还需首先注明“向境内OSA/NRA非居民支付款项”字样。

(三)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包括居民与非居民)发生的收付款,经办银行应按照22号文的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境内非居民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和要求如下:

1.经办银行应当为其非居民机构客户建立《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将《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通过计算机系统报送给外汇局。

2.经办银行应将《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通过计算机系统报送给外汇局,无需打印相关凭证。

3. 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发生的收付款,其交易性质统一申报在“其他投资-负债-货币和存款-境外存入款项/境外存入款项调出”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802031”,交易附言注明“非居民从境外收款”或“非居民向境外付款”。

4. 驻华使领馆、驻华国际组织和外交官个人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其与境外发生的收付款应当申报在“服务-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的相应项目下,与境内所发生的收付款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四)境内居民与境外居民之间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境内居民应在收付款时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其中,境内居民收到境外居民汇入的款项时,应按照境外居民的资金来源性质进行申报;境内居民向境外居民支付款项时,应按照境外居民的资金用途性质进行申报。

对于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其既涉及境内居民与境外居民之间发生的跨境收付款,也涉及境外居民与境外非居民之间的收付款。境内企业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67号)中《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收支情况报告表》的有关规定申报以下数据:境内企业的出口收入存放在境外账户时,应按照出口收入的实际交易性质进行申报;境内企业将境外账户中存放的出口收入直接用于境外支付时,应按照支出的实际交易性质进行申报。此外,当境内企业将存放在境外的出口收入调回境内时,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具体申报在“货币和存款收回—收回或调回存放境外存款本金”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801031”。

(五)境内居民与境内银行之间的交易,例如因支付境内银行费用或者归还境内银行贷款等导致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内银行的境外账户支付款项等属于国内交易,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境内银行应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和《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制度》((96)汇国发字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申报其境外账户变动及余额情况。

二、关于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涉及的概念

(一)关于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的认定

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国居民和非中国居民个人的认定依据是其是否在我国居住一年(含)以上,一年(含)以上的视为中国居民。实践中,在缺乏相关辅助信息的情况下,可按照有效证件中的国籍来认定其是否为中国居民。

(二)关于币种和金额的确定

1.《境外汇款申请书》中的“汇款币种及金额”是指汇款人申请汇出的实际付款币种及金额。其中,汇款币种是指汇款人申请汇出的币种,而非客户账户的币种;汇款金额为汇款人申请汇出的金额,其中可能包含境内银行扣费。鉴于银行通过外汇金宏系统—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接口程序从自身计算机系统中提取数据时,“汇款金额”可能为银行实际对外支付的金额(不包含境内银行已扣除费用),因此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中的电子数据可与汇款人填写的《境外汇款申请书》存在差异。

2.《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中的“付款币种及金额”指付款人支付款项的币种及金额,可能包含境内银行费用。实际付款币种及金额指银行实际对外支付的币种及金额,不包括境内银行已扣除的费用。因此《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中的“付款金额”可能大于或等于实际付款金额。

(三)关于国别的确定

1.对于涉外收付款中对方收款人或付款人的国别,应申报为该笔涉外收入或支出的实际对方付款人或收款人常驻的国家或地区。

2.对于境内居民与境外居民之间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国别项暂申报境外居民境外账户开户银行所在国家或地区。

3.对于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发生的收付款,为反映我国对外负债的变动情况,国别项应申报为境内非居民的常驻国家或地区。

三、关于部分特殊业务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要求

(一)关于优惠贷款、买方信贷等涉外收付款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1.对境外提供优惠贷款、买方信贷等交易的申报。境内银行对境外提供优惠贷款、买方信贷等,应进行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填报《金融机构对境外贷款业务申报表》,并根据贷款期限和借款人分类(外国政府/境外金融机构/境外其他部门)归属在相应项目下。

如果境外借款人使用该笔优惠贷款或买方信贷从境内企业购买货物或服务,资金由境内银行直接向境内企业支付,则境内解付行/结汇行应通知境内企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具体应按照基础交易性质申报在境内企业与境外借款人之间的交易项下,交易附言除描述该项交易外,还应注明“使用境内银行对外提供的优惠贷款/买方信贷”字样。

2.接受境外提供的优惠贷款、买方信贷等交易的申报。对于境内企业接受境外提供的优惠贷款或者买方信贷,如果资金汇入境内,则在境内企业收到款项时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交易性质为“获得买方信贷本金”,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802024”。

如果贷款未汇入境内企业在境内银行的账户而是存放在境外,且境内企业从境外进口货物或服务,并由境内企业通过境内银行对外发出指令,在境外提取贷款支付给境外出口商,则境内企业通过境内银行对外发出指令的同时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具体应按照基础交易性质申报在境内企业与境外出口商之间的交易项下,交易附言除描述该项交易外,还应注明“接受境外优惠贷款/买方信贷”字样。

如果贷款未汇入境内企业在境内银行的账户而是存放在境外,且境内企业向境内供货商购买货物,并由境内企业通过境内银行对外发出指令,在境外提取贷款汇入境内供货商在境内银行的账户,则由境内供货商在收到款项时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交易性质为“获得买方信贷本金”,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802024”。

(二)关于QFII、QDII业务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1.对于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在境内进行证券投资所发生的跨境收付款,由境内托管人代其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申报主体仍为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托管人应严格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QFII项下的资金自境外汇入时,应申报在“货币和存款—境外存入款项”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802031”,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QFII项下资金汇入”。资金汇出境外时,应区分以下情况进行申报:本金汇出境外时申报在“货币和存款—境外存入款项调出”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802031”,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QFII项下本金汇出”;利息汇出境外时,若能够区分,则将投资股票所得收益申报在“证券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支出”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302021”,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QFII项下股息等汇出”;投资债券等其他证券所得收益申报在“证券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支出”,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302022”,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QFII项下债券等利息汇出”。

2.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包括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和从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等)通过境内托管账户对境外进行投资所发生的跨境收付款,由境内托管人按照有关规定代其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申报主体(即申报单证中的境内收/付款人)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除商业银行外)通过其在境内银行开立的非托管账户与境外发生的其他跨境收付款,申报主体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并由其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QDII项下境内托管账户资金汇出境外时,应申报在“货币和存款—存放境外存款”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801031”,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QDII项下资金汇出”。境内托管账户收到境外汇入款项时,应区分以下情况:境内托管账户收到境外汇入的本金时,应申报在“货币和存款收回—收回或调回存放境外存款本金”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801031”,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QDII项下本金汇回”;收到利息收入时,投资股票所得收益应申报在“证券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收入”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302021”,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QDII项下股息等汇回”;投资债券等其他证券所得收益应申报在“证券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收入”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302022”,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QDII项下债券等利息汇回”。境内托管人应按照13号文的规定,将以境内托管人名义在境外开立的“境外外汇资金运用结算账户”的余额纳入《金融机构存放和拆放业务申报表》进行统计。

(三)关于特殊贸易融资业务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关于福费廷、保理、押汇、海外代付等特殊贸易融资的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应在上述业务所涉收付款发生实际跨境时,由申报主体(境内收款人或付款人)通过原始经办银行按照实际交易性质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四)关于出口贸易境外融资业务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对于境内出口商由境内银行提供担保,从境外银行获得贷款性质的境外融资业务,境内出口商应在以下环节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境外银行向境内出口商提供融资时,境内出口商应将该笔款项申报在“获得外国贷款-获得国外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本金”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802023”;境内出口商从境外进口商收回货款时,应按照该笔交易的实际性质申报在相应贸易项下;境内出口商向境外融资银行偿还款项时,应将该笔款项申报在“偿还外国贷款-偿还国外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本金”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802023”。

(五)关于未纳入海关统计货物贸易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某些货物的所有权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了转移,但货物未发生实际跨境,或货物虽发生跨境但无需报关的货物贸易项下涉外收付款,也应纳入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该类收付款申报在“货物贸易—其他收入/支出”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109000”,交易附言中应注明业务类型,如“邮寄货物”、“网络购物”等。但非批量购买的图书报刊、软件和医药分别记录在相应的服务项下。

(六)关于居民与非居民联名账户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若银行为一居民个人和一非居民个人开立了联名账户,如果该联名账户内资金主要由境外汇入,则应将该联名账户视同为非居民账户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即该账户与境外发生的所有收支交易以及该账户与境内发生的所有收支交易均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如果该联名账户内资金主要为境内汇入或存入,则该联名账户视同为境内居民账户,即该联名账户与境内居民发生的收支交易无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七)关于可转让信用证项下涉外收入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对于可转让信用证,由转让人全额收取货款后再向受让人划拨的,应由转让人进行全额申报;由银行直接将款项分别划入转让人和受让人账户的,应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分别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具体应申报在货物贸易相应项下。

(八)关于银联卡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境内居民使用银联卡在境外提现与消费的,以及非居民使用银联卡在境内提现与消费的,统一由银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相应的收支应申报在“因私旅游”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202030”。

(九)关于不结汇中转行划转涉外收入款项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根据22号文规定,通过不结汇中转行划转的涉外收入款项,应由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在收到该笔款项后办理涉外收入申报。不结汇中转行在以原币方式向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划转涉外收入款项时,必须注明原始汇款行,以便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十)关于不足0.5美元涉外收付款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中的收付款金额为正整数,对于不足0.5美元的涉外收付款无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即无需报送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

四、关于电子银行涉外付款业务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要求

根据22号文第四十九条规定,境内银行以电子银行等方式接受委托办理涉外付款业务,应满足22号文所规定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原则,并就国际收支统计有关事宜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现将电子银行涉外付款业务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要求明确如下:

(一)关于电子银行涉外付款业务界面的要求。电子银行涉外付款业务界面应当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境内银行涉外收付相关凭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4]45号)确立的原则,并按照《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格式和内容设置网上银行系统界面,使其至少包括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所需信息,如汇款人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汇款币种及金额、收款人名称及常驻国家(地区)、国际收支交易编码及交易附言等,以满足报送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的要求。

(二)关于电子银行涉外付款业务国际收支申报流程的要求。以电子银行方式办理涉外付款业务的境内银行应根据22号文的有关规定,制定电子银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操作规范,对电子银行涉外付款业务中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号码编制、基础信息接口导入、申报或核销信息的录入/导入、纸质申报凭证打印和签章、信息审核、修改等作出规定,以规范电子银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的报送。

(三)关于电子银行涉外付款业务纸质申报单的要求。境内银行通过电子银行方式办理客户对外付款业务时,可根据汇款人的电子银行汇款指令直接打印《境外汇款申请书》,并在“申请人签章”栏内注明“本笔付款来自电子银行”,同时在“银行签章”栏内加盖银行印鉴。

(四)境内银行就其电子银行涉外付款业务有关国际收支统计事宜进行备案时,应提交电子银行涉外付款业务界面及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流程等材料。若同意上述备案,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不进行回复;若不同意备案,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于受理备案后15个工作日内回复。

(五)境内银行办理电子银行涉外付款业务,还应符合现行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外汇分局特殊处理措施标准和程序的备案要求

根据22号文第四十五条规定,外汇分局应将辖内“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标准和程序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上述标准和程序应适用于外汇分局全辖,下属支局无需另行制定相关标准和程序。分局制定辖内“不申报、不解付”标准和程序后,在实施前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对此备案进行批复。

(二)关于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现场核查的有关问题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11]1号)第二十一条第(七)项规定,现场核查结束后,各分支局应向被核查单位下发现场核查报告。关于现场核查报告的具体名称,各分支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该条第(七)项与第(八)项的执行顺序可由各分支局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六、本通知中所提及的“居民”和“非居民”包括机构和个人。“境内非居民”是指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收付款业务的非居民,“境外居民”是指在境外办理收付款业务的中国居民。

七、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支局和银行,并遵照执行。对违反本通知有关规定的行为,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罚。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规范性文件同时废止(目录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29件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相关信息: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29件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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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29件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 号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国际收支申报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 汇国复[2002]15号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部分分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问题的复函 汇国复[2003]1号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对部分分局有关国际收支申报问题的批复 汇国复[2003]2号
4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等国际收支申报问题的复函 汇国复[2003]3号
5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对部分分局有关国际收支申报问题的批复 汇国复[2004]1号
6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对部分分局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题的批复 汇国复[2004]2号
7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对部分分局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题的批复 汇国复[2004]4号
8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奥组委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时限有关问题的复函 汇函[2007]22号
9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驻华机构、驻华国际组织、外交官个人和驻京外国新闻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批复 汇国复[2007]2号
10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中国工商银行买入海外代付资产项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事宜的批复 汇国复[2007]4号
11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国际收支交易编码问题的批复 汇国复[2007]5号
12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核销问题的批复 汇国复[2007]7号
13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升级后边境贸易申报与核销有关事项的批复 汇综复[2007]5号
14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电子银行对外付款业务的批复 汇综复[2007]15号
15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美国摩根大通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对外付款相关问题请示的批复 汇综复[2007]23号
16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美国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汇款业务相关问题请示的批复 汇综复[2007]24号
17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中国银行奥运外汇临时账户有关问题的批复 汇综复[2007]30号
18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有关问题的批复 汇综复[2007]41号
19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国际收支申报问题的批复 汇综复[2007]73号
20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人民币跨境流动国际收支漏申报相关问题的批复 汇综复[2007]117号
21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诺基亚公司对外付款项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问题的批复 汇国复[2008]1号
22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问题的批复 汇国复[2008]5号
23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对上海市分局国际收支处有关汇兑业务统计申报问题的批复 汇国复[2008]7号
24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问题的批复 汇国复[2008]9号
25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银行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题的批复 汇综复[2008]12号
26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国际收支申报业务相关问题的复函 汇综函[2008]48号
27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汇出汇款海外银行扣费国际收支申报事宜的批复 汇国复[2009]2号
28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境内非居民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汇综发[2009]85号
29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中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 汇综发[2009]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