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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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04年12月20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
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1月24日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审查和批准天津市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
告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天津市2004年预算执
行情况的报告和2005年预算草案,批准天津市2004年市级预算执
行情况的报告和2005年市级预算;听取和审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天津市
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补选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委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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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对70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优待的办法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


九江市对70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优待的办法
2000.07.18 九江市人民政府
九府办发[2000]32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老龄委《九江市对70岁以上的
老年人实行优待的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共青场,九江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市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修订对70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优待的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000年七月十八日


九江市关于对70岁以上老年人
实行优待的办法


第一条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和优良传统,以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促进社会主义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常住户籍年满70岁以上的老年人。外地来浔探亲,观光旅游,并持有当地县以上政府或老龄委颁发的70岁以上老年人优待证的,可享受本办法第五,第八条的优待。
第三条 本办法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市总工会、庐山管理局、市城建局、财政局、卫生局、市客局、旅游局、文化局、司法局、交通局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认真实施。市公共汽车公司、园林处等单位应当认真贯彻。
第四条 凡年满70年以上老年人,可向所在县(市、区、山)老龄委申办《敬老优待证》。《敬老优待证》由市老龄工作委员长会统一颁发。
第五条 老年人持敬老证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在市、县(区、山),乡镇属医院免费挂号(专家门诊除外),优先挂号、就诊、化验、交费、取药、住院。
(二)免费进入公园。
(三)游览庐山风景名胜区进山大门票免费。
(四)免费参观市区烟水亭文化景点。
(五)免费进入收费公厕。
(六)免费乘坐市公交公司公共汽车(不含中巴车),公共交通车应当设敬老座位,乘务人员应主动为老人安排座位。
(七)律师事务所免费提供法律咨询,通过诉讼途径维护其佥权益时,交纳代理费有困难,应当减交或免交,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的优先获得法律授助。
(八)行动不便,家庭无人照料的,可就近向粮油供应点、商业等部门申请,实行免费送货上门服务。
(九)年满7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和社会性庥资收费。
(十)凭敬老证进入人民、红旗、天鹅、朝阳、工人影剧院看电影票价减半优待,到工人文化宫参加娱乐,阅览书报免费。
第六条 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含100岁)可凭当地派出所证明,向当地市(县、市区、山)老龄委申报,经审核批准,享受以下优待。
(一)每月由市(县、市区、山)老龄委发给敬老金50元。
(二)每年的春节、九九重阳老人节,由市(县、市区、山)老龄委代表当地政府走访慰问,并赠送慰问品。
以上所需经费由所在市(县、市区、山)政府列入财政预算解决。
第七条 各有关单位在分配、调整住房时,应当对70岁以上老年人照顾,并优先安排低楼居住。
第八条 老年人持《敬老优待证》办理下列事项时,有关单位应当予以优先安排。
(一)理发、洗澡、购物。
(二)借阅图书、查询资料。
(三)办理邮电业务。
(四)安装、维修电话和办理交费手续。
(五)购买车、船(机)票、托送行李。
第九条 市老龄委对为老年人实行优待,优先服务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本办法执行不力的单或个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发期改正。
第十条 本办法自二000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九江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二000年五月八日


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原则

杨亚新


  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三是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四是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五是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实事求是;六是坚持改革创新。
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基本内容:
  1、法官职业化
  即法官以行使国家审判权为专门职业,并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职能、职业道德和职业地位。
  2、严格法官的职业准入
  按照《法官法》规定的条件选任法官,进一步规范法官选任程序,统一法官选任标准从学历、任职资格等方面提高法官职业准许入“门槛”。
  3、强化法官的职业意识
  (1)增强法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在任何情况下始终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常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任何时候都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2)增强审判独立意识和中立意识,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法律事实的判断作出裁判不受外界的影响和干扰;(3)增强平等意识,坚持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增强司法公正意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守公开、公平的司法程序,确保司法公正;(5)增强司法效率意识,迅速、及时、高效的履行司法职责,坚决消除拖拉现象,确保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使当事人尽快摆脱诉累,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6)增强自尊意识,深刻认识自己从事的是一项崇高而光荣的事业,提升职业的神圣感和使命感;(7)增强司法文明意识,切实改革工作作风,遵守司法礼仪,坚决防止和克服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等现象;(8)增强司法廉洁意识,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执法如山,清廉如水。
  4、培养法官的职业道德
  严格执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做到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
  5、提高法官的职业技能
  通过职业化建设,不断提高法官的法学理论水平,使其对法律知识有广泛的涉猎和深刻的理解;同时不断增强法官的审判实践经验和技能,提高驾驭审判活动的能力。
  6、树立法官的职业形象
  通过职业化建设,切实转变法官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从小处着眼,从细微处入手,不断培养法官的职业气质,树立求实、严谨、刚直、廉洁、文明等职业形象,使法官尤为社会上受信任和尊重的人。
  7、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
  要从制度上确保法官依法履行职权,维护司法公正。(1)保障法官的职业权力。(2)保障法官的职业地位。(3)保障法官的职业收入,逐步提高法官待遇,增强法官职业的吸引力,维护法官职业应有的尊荣。
  8、完善法官的职业监督
  建立和完善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诉讼体制本身的监督制约作用。同时,主动、认真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照法定程序接受法律监督,积极接受民主监督、舆论监督,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三、坚定信心,克服困难,努力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建设
  实现法官队伍职业化,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将会产生巨大影响;对于法官适应审判工作专业化要求,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1、审判管理行政化
  法院的行政管理与审判管理相混淆,导致案件决定权的归属按照行政职务高低来确定,形成行政权动作方式在法院审判权动作方式上的翻版—等级裁判体系。
  2、审判权行使地方化
  受管理体制历史沿革的影响,法院在处理审判职能与非审判职能、法律利益与地方利益之间的关系上难以消除地方色彩,容易以法律之外的权力与权威确定其功能指向,导致地方保护形成带有普遍性的客观存在。
  3、法官群体职业素质的大众化
  表现在三个方面:(1)政治素质亟待提高,不能很好地把忠实于法律与实现具有司法政策目标意义的党的路线和方针有机地结合起来。(2)专业化水准不高,无法形成“法律解释共同体”,裁决的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不能很好地统一起来;(3)职业道德水准不高,自律意识不强。
  4、法院对法官职业化的改革代价承受能力有限
  法官职业化使法院直接面临着两方面的无法回避的代价选择,一方面,法官职业化使制度内利益尤为法官获得自身利益的基本来源;另一方面,法官队伍过于庞大,知识背景参差不齐,加大了维系法官队伍这一价值共同体的难度,这就需要精简法官队伍。目前在法官职业化建设过程中,法院还是能有所为的,主要是通过提高法官的素质及建立相对科学的审判权运行新机制,从而为促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进一步展开奠定基基础性基础。
  (1)法官动态管理机制。
  (2)责任型审判权内部监督机制。
  (3)考评机制。
  (4)培训机制。
  (5)流程管理机制。
  (6)法院内部管理机制。
  根据肖扬同志的指示精神,当前,我们应当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统一思想认识
  我国是一个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不久的国家,传统的人治观念还根深蒂固,不少领导同志对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他们不承认法官职业的特殊性。
  2、加强试点调研
  法官制度改革的政策性很强,也涉及到现职法官的切身利益。再加上我国东西部地区发展极不平稳,不仅经济发展速度相差很远,在人才储备方面也相差悬殊。
  3、急取政策支持
  法官职业化建设需要有政策支持需要得到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
  4、抓好法官遴选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已就加强和改进法官遴选工作发出了通知。把好入口关,提高法官遴选质量,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5、合理分类分流
  法官职业化建设当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对法院现有人员如何分类分流。首先要对法院的人员实行科学地分类管理。